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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条件与程序
第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电视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视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为做好本会发展个人会员的工作,根据《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电视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可为本会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三条 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规定交会费。 第五条 提出申请加入本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邓小平理论,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投身于繁荣社会主义电视艺术的实践。 (二) 从事电视艺术各领域的创作、制作、教学、研究、评论、翻译、传播和组织管理等广大电视艺术做从业人员,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公认的高水平的电视艺术作品,在全国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 (三)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热心促进发展电视艺术事业,在电视艺术上有一家造诣,有较大社会影响。
第六条 凡加入本会者,需履行以下手续: (一) 由两名(含)以上会员介绍;由省级视协(分会)、本会专业委员会推荐。 (二) 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 本会级联部提出审理意见,由本会主席团授权机构审批。 (四) 交付本人免冠近照2张(2寸)。 (五) 交纳入会手续费和会费壹佰会。
第七条 本会向会员颁发《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应及时将本人业务成就、工作发展、通讯地址变更等情况报告本会。本会将通过日常办公渠道、本会机关刊物、本会业务活动、大众传媒等同会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第九条 本规定由本会组联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经1999年4月16日中国视协主席团二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4月19日报送中国文联组联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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