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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申请
中国乐器协会团体会员入会须知
一、凡从事乐器生产、科研、经营、教学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含三资)、事业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行规行约,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团体会员。
二、申请参加本协会的单位,须如实填写《中国乐器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务请字迹清晰、工整),并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入会的单位,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并发给《中国乐器协会团体会员证书》。
四、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必须缴纳会费,缴纳会费是每位会员应尽的义务。当年会费在批准入会时缴纳,会费为1000元/年。
五、通过网站申请的会员,协会在收到入会申请后,会寄送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
六、请将有关材料备齐,一并寄至中国乐器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121室
邮 编:100740
电 话:010-65211719 65257067
传 真:010-65122058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东城支行长安分理处
帐 号:191201040000450
中国乐器协会会费缴纳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乐器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是协会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经费的基本来源,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条 会员自入会之日起,须缴纳当年的会费。会员退会或撤消其会员资格后,不退会费。
第三条 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本会收取会费的标准为:
(一)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2000元。
(二)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00-1000元。
(具体交费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事业单位缴纳会费3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120元。
第四条 会员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减免会费,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批准其减交、缓交或免交会费。
第五条 会费应于每年上半年内一次交清。
第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本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费用。
(二)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外事活动)费用。
(三)本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差旅等费用。
(四)本会常设机构的办公费用及购买必要的办公设施用品的费用。
(五)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向会员提供信息资料的费用。
(六)其它费用。
第七条 财务管理办法
(一)本会一切财务收支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
(二)经费支出须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批。
(三)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换届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通过银行给中国乐器协会汇款方法: (请在用途栏内注明"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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